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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解读

发表时间:2024-02-29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2023年,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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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近一年(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70分);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202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提示

上述8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企业职工与科技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应在183天以上。

二、创新能力评价包括什么?

(一)知识产权(30分)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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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加分项仅在知识产权评价部分加分,且不超过30分。

Ⅱ类知识产权在该部分评价仅限使用1次,但可作为PS/RD/科技成果关联(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部分可重复使用)。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 不包括港澳台),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若知识产权涉及2个及以上权属人,需出具其他权属人承诺,不再用于高企支撑材料。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

科技成果类型包括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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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上述转化能力数量为年度平均数,一般考量三年(即至少15项),实际注册时间不满三年如实调减。

(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主要考察企业研究开发相关管理制度、人才引进、培养及奖励体系,创新能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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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成长性(20分)

考量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净资产增长率,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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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以2024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例,第一、二、三年分别为2021、2022、2023年。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

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第三年销售收入为0的,不能申报国家高企;净资产为负的,按0计算。

三、前期需要做什么准备?

布局知识产权

1. 获得方式:自主获得最高6分,而其他方式获得(受让、受赠、收购等)最高3分;目前,知识产权申报周期延长,企业须提前谋划,切勿集中在申报年下证。全部为申报当年(2024年)下证的软件著作权,将不予评审。

2. 数量:拥有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最高8分,而拥有5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最高6分。

3. 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对应科技成果是否属于八大技术领域且集中属于某个领域。(具体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4. 关联关系(核心支持作用):一是考察企业是否进行实质研发活动,有无研发人员、研发条件、立项管理、研发费用归集(辅助账)等;二是知识产权对应的科技成果是否对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起到核心支持。

5. 材料准备:知识产权汇总表(有模板),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需含摘要页、最近一起的缴费证明)。

归集研发费用

1. 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2. 列支要求: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支,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具体到单个研发项目;另建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参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该项工作既是税务部门核查研发投入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前提。

3. 材料准备:近三年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 辅助账项目:

人员人工费用(工资社保等)

直接投入费用(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等)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其他费用(如图书资料费、翻译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关联成果转化

1. 规范管理:企业应在创立之初规划建立成果转化及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加强自主研发,注重立项、结项管理,建立制度保障,使风险可控;二是针对部分技术难题,适时选择借助外力突破,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每项转化必须有相应科技成果作为支撑,一般包括有效的知识产权、登记的技术合同、备案的专利许可、评价的科技成果、认可的检验检测方法及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市级及以上部门验收的科技项目/颁发的科技奖等。

3.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合同、发票、生产批文、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4. 关联关系(核心支持作用):对照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与知识产权对应的科技成果是否有支撑关系,无支撑则不予认可;申报当年(如2024年)授权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不能作为近三年(2021-2023年)成果转化支撑。

5. 转化逻辑:“先有成果,后有转化”,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转化;N个科技成果转化为一个产品,计为N项转化。即1对N为1,N对1为N。

6. 材料准备: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文件、科技奖励证书、政府部门的科技立项报告、经第三方鉴定的如成果鉴定报告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如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针对产品或样机的检测报告、生产批文、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等)。

做好财务审计

1. 专项审计: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包括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书、研发活动说明材料、立项报告,及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三年的年检登记等)。

2. 年度审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会计师近三年的年检登记等)。

3. 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4. 时间界定:以2024年申报为例,“最近一年”和“近一年”均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即2021-2023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5.数据一致性:专项审计与年度审计中研发费用应一致,年度审计与纳税申报表中管理费用应一致,若不一致,须由审计机构出具说明。

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1. 提分点:一是完善可实施的管理制度及体系,非模板化套用文件;二是实际发生的产学研合作;三是拥有经市级及以上部分备案/认定的研发机构。

2. 材料准备:研发机构需提供相应上级管理部门正式批文;研发设备需提供清单及其图片;产学研合作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具体合作案例证明,其他按要求提供企业相应制度文件。